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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 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

2019-04-01 14:53:51 来源:泉州网

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 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

 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我市林区安全稳定。根据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》要求,现将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(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)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南安市境内的清源山、九日山、紫帽山、桃花山、大坪山、灵山等景区内的主要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。

  二、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,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

  三、在禁火期进入高火险区的,严禁携带火种上山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
  特此通告

  泉州市人民政府

  2019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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